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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空調壞了維修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

1.租賃合同明確約定電器維修責任的,由合同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空調維修費用。

2.如果房屋內電器的責任劃分沒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列出,且租客沒有故意造成家電損壞,則維修費用應由房東承擔。但如果租客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空調的維修費用由租客自己承擔。

租的房子裏的家用電器壞了。誰來支付維護費用?

1.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承租人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房屋及家用電器維修義務的,按照租賃合同中租賃房屋及相關設施的維修條款辦理。

2.如果租戶故意損壞家用電器或使用不當,租戶應負責維修費用。

因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承租人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租賃房屋的損壞是由於火災等因素造成的,屬於意外原因,應按照公平原則進行賠償。

出租屋內的東西損壞,主觀上要看東西是正常使用和消耗還是人為損壞。

出租房屋受損屬於個人租賃糾紛,主體是個人。以單位形式出租房屋,同時發生租賃糾紛的,不納入個人租賃糾紛範疇。

個人租房糾紛壹般都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未能達成雙方同意,第三方或相關法律機構可以介入解決。發生糾紛通常是因為合同中沒有詳細說明相關事項,所以在約定時應該說明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