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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做招牌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在立面上制作招牌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標誌登記證。需要提供門面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門頭照片、招牌設計等相關材料,辦理招牌備案證明;

2.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立面需要改建或新建的,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證;

3.根據當地法規申請道路使用許可證。如果門面招牌需要掛在公共道路上,需要辦理道路使用證;

4.申請廣告批準證書。如果門面招牌屬於廣告範疇,則需要辦理廣告批準證。

辦理外立面制作招牌手續所需資料如下: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外立面需要新建、改建的,需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房屋產權證:需提供房屋產權證,證明門面合法使用權;

3.招牌設計方案:需要提供立面招牌的設計方案,包括招牌的形狀、大小、顏色、字體等;

4.招牌制作單位資質證明:需提供招牌制作單位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等;

5.相關費用:根據當地規定,可能需要相關審批費用。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相關政策和流程可能不壹樣,具體操作流程也可能不壹樣。建議在辦理招牌手續時咨詢當地行政部門或專業人士,以確保能夠采用正確的辦理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壹條

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設置在內容健康、外形美觀的城市,並應定期維護、粉刷或拆除。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