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戶籍人口654.38+0萬以上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654.38+065.438+000元;
3.戶籍人口不超過654.38+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每個城市都有相應的住房租金。凡是扣除標準的可以直接咨詢相關部門,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租金是指個人或企業從房東(包括房屋供應商和機構)處租用的房屋及其他相關房屋的月付款。房租是指房屋所有人為使用房屋而支付的費用,主要指房屋的租金和服務費,有時包括水電費和物業費,甚至可能包括其他租金,如機場停車費、家用電器和家具費用等。
綜上所述,租金是由市場情況和物業所在地決定的,不同城市或地區的租金差異很大。壹般來說,住房租金可以定義為承租人向住房供應商支付壹定數額租金的過程,租金主要受住房供應量、市場行情、交易雙方利益博弈等因素影響。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
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住房租賃費用,可按以下標準扣除: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除第壹項所列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1萬以上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戶籍人口不超過654.38+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