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屬於集體,不能買賣,不能抵押。應該抵押的是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屋抵押。除荒地使用權外,法律禁止單獨抵押集體土地使用權。如果地上房屋與土地使用權壹起抵押,在企業房產的情況下是法律允許的,但對於將來是否可以轉讓變現,法律沒有規定。實際上這是可能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下列集體土地可以抵押:
(壹)農民經發包方同意承包的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二)以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該企業廠房等建築物占用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應當同時抵押。
第二,房子是集體產權。能買到嗎?
集體產權房不能買的主要原因有:集體產權房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是私有財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建設是區政府直接審批的,並沒有經過房管局的登記,所以居民對房屋並沒有完全獨立的產權。購買集體產權房的風險包括:行為違法,不受法律保護,出售集體產權房違法。壹旦發生糾紛,法律是不會保護的。糾紛中的購房者處境尷尬,面臨房屋拆遷、升值、繼承等因素,村民後悔出售。鑒於出售集體產權屬於違法行為,出賣人有權退房。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這樣的房屋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和使用權。商品房購房者完全自主產權,有房屋產權證。拆遷補償款不屬於購房者。我國目前還沒有對承租人進行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補償對象是農村土地或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
第三,集體產權房可以貸款嗎?
根據相關規定,集體產權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在銀行抵押,集體產權的房子不能貸款。在法律上,集體產權的房屋只受集體權利保護,個人權利不單獨直接保護。也就是說,只有單位集體統壹規劃發生變化,單位領導才會考慮給予補償或補貼。
我們買這種房子,其實是沒有產權的,屬於租賃的範疇。也可以理解為,租金壹旦壹次性付清,就購買了使用權,可以長期居住,直到房子需要拆遷。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買房”。
這種房子壹旦發生糾紛,只能集體調解,以單位領導的意見作為裁決意見,平衡各方權益。建設部已經明確發文,指出這種沒有產權證的公房不允許上市交易,建議市民不要購買,以免權益受損。
以上是關於集體產權法院能否為大家拍賣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集體財產法院不能拍賣,因為所有權是集體的,不能拍賣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