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海南保障自由貿易港工業項目用地。

海南保障自由貿易港工業項目用地。

為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產業項目落地,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有力的規劃和用地保障,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14年6月5438+2月65438+3月發布《關於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有效期5年。

《意見》所稱產業項目是指符合國家和海南產業政策要求的各類產業項目,不包括市場化商品房項目。但因規劃調整和產業發展需要,可依法改變各類產業項目用地用途,用於市場化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項目建設(含安居房、租賃住房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現有國有建設用地可改造為住房和租賃住房項目,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容積率變更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意見分為加強規劃引導,增強規劃控制的科學彈性;完善林地利用指標安排機制;創新工業項目用地分類管理方法;對工業項目實行差別化土地供應模式;完善土地價格體系;鼓勵現有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地下空間的合理開發利用;優化受保護農業用地的管理;深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加強用地服務和批後管理。

《意見》提出,在優化產業空間規劃布局、科學引導項目選址的基礎上,海南鼓勵混合靈活利用規劃用途。

優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綜合考慮空間、布局、產業整合等因素,鼓勵工業、倉儲、科研、商業、商務金融、享受空間設施等規劃用途混合布局,明確兩種或兩種以上規劃用途的類型和比例。對於交通區位條件可能發生較大變化或目前發展方向不明確的區域,可根據實際需要規劃用途不明確的留白。

同時,簡化控規動態調整實施機制。工業用地、倉儲用地拆分合並,調整容積率、建築高度、綠地率、建築密度等規劃條件,容積率不超過2.0、高度不超過30米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得調整審批。其他情況下,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調整按程序辦理。

在差異化工業項目供地模式方面,工業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和倉儲用地的,可將產業類型、生產工藝、產業標準、產品質量、節地技術等要求作為供地前置條件,可與項目壹起采取招拍掛方式供地;如工業項目用地為科研用地、教育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文化設施用地、體育用地等非經營性項目。,可以分配、協議轉讓或以固定價格出資。工業項目用地為零售商業用地、商業金融用地等總部經濟,互聯網、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用地。可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地方財力貢獻率、總部大樓自持率等相關條件,采取招拍掛方式(先招拍掛,後掛牌或拍賣)供地。以招拍掛方式供地的,總部大樓(不對外銷售)自持率不低於30%,大樓非自持部分在5年承諾期屆滿、績效考核達標後方可出讓;其他經營性工業項目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提供。

同時,市、縣政府將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將土地出租給土地使用權人,由土地使用權人進行開發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租賃期達到進場協議繼續履行條件的,可以按照協議申請繼續使用土地。先租後轉讓的租賃期限壹般為5年,最長不超過10年,租賃期限與後續轉讓期限之和不得超過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長轉讓期限。先租賃後要約供地的土地總價款,按照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交易的土地成交價格確定。年租金不低於土地總價款的5%,租賃時應支付的約定轉讓價款等於土地總價款減去已付租金。租賃期價格和租賃轉讓期價格壹次性支付。采取先租後讓方式供地的,土地使用權人可憑租賃的產權證依法辦理規劃建設手續。

市縣政府可結合產業生命周期,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法定最高有償使用年限內合理確定土地有償使用彈性年限。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人符合繼續履行準入協議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下壹期土地使用權。

靈活期限不超過3期,初始期限壹般不超過5年,各期之和不超過土地使用的法定最長出讓年限。鼓勵結合實際縮短項目用地彈性年限。對於工業和倉儲用地,土地出讓年限可按不超過20年確定。期滿仍符合產業政策和導向要求的產業項目,土地使用權人可申請續期,並依法補繳土地出讓金。

彈性年土地出讓總價款按照土地出讓總年限條件下的土地出讓成交價格確定,各年應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按照土地出讓總價款乘以當年占全年的相應比例確定。

在符合國家土地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工業、倉儲、R&D、辦公、商業、租賃住房用途混合,按照主導用途(各土地用途中占總建築面積比例最大的土地)對應的土地性質實行差別化供地。以協議出讓或固定價格投資方式供地的,出讓底價按不低於混合土地各類用途對應的基準地價之和乘以其比例的70%確定;采取招標或掛牌方式的項目,招標與拍賣、掛牌相結合的方式供地,出讓價格不低於每宗混合用地對應的基準地價乘以其比例之和。

《意見》稱,將完善土地價格體系,進壹步降低工業用地成本。旅遊產業、互聯網產業、醫療健康產業、現代金融服務業、會展業、現代物流業、海洋產業(油氣產業)、生物醫藥產業、低碳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教育產業、文化體育產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產業項目基準地價。可根據基準地價調整系數表確定工業項目用地在現行基準地價成果中的位置。

此外,《意見》明確五類項目用地可“只征不征”“不征不征”。按照現行的土地使用管理,項目用地單位與土地所有者應依法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在種植、養殖、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土地使用關系。這包括:自然景觀用地、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項目中的觀光平臺(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棧道(寬度不超過2米)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零星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廁所、汙水處理、垃圾儲運、供電、供氣、通信、電子監控等建築物或構築物(占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人工濕地等生態環保汙水處理設施;路面寬度(車行道)不超過8m的農村公路(含農村旅遊公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