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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租賃項目的用戶

天成橡膠廠想生產壹批橡膠軟管。由於時間緊,任務重,如果違約將承擔巨額賠償責任。因此,天成橡膠廠決定將部分工程承包給大齊橡膠廠。為明確雙方責任,兩家企業決定依法辦事。那麽,生產企業在將工程承包給他人時,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和義務?

承包工程會關系到兩個企業的利益。依法承包會避免責任不清的發生。我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方、承租人簽訂專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統壹協調管理承包單位和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第壹百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人、承租人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或者未對承包人、承租人的安全生產進行統壹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並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本案中,生產企業天成橡膠廠在向大齊橡膠廠承包工程時,應簽訂專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天成橡膠廠作為生產經營單位,還應協調管理承包單位大齊橡膠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方、承租人簽訂專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產進行統壹協調和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壹百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方、承租方簽訂專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或者未對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產進行統壹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在生產經營項目和場所的承包或租賃中,企業簽訂生產經營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對於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保障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