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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有租約的二手房怎麽簽轉租協議?

購買帶租約的二手房,並向原房東支付全款,在辦理交接手續時,與租客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讓原房東按照原房東與租客簽訂的租金和時間,將預付的租金和押金交清。

法律分析

二手房因為價格便宜,交易簡單,周邊配套完善,出售不破租賃,受到很多買家的青睞。有租賃關系的二手房買賣,租賃期間租賃物權屬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業主繼續有效。對於有租約的二手房買賣,購房者也要註意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法律規定,出租人出售房屋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本規定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房屋買賣無效。所以買二手房的時候要註意房子有沒有租約。很多中介或者賣家為了盡快促成交易,可能會隱瞞上述情況。購房者只看房產證,關註過戶手續,不關註或不關註是否有租賃。很有可能他們會得到壹個不能及時搬入或者使用的房產,從而引發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