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期內的租金是可以變更的,需要雙方協商變更。
2.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要變更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壹,租賃期間,經租賃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租賃合同。
二、租賃期間,租賃方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生前與其同居的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多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應當協商確定壹個承租人。協商壹致的,出租人應當依法變更承租人;
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出租人應當在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中確定壹個承租人,原承租人的原住地仍享有居住權。房屋在租賃期內改建、擴建、拆除、重建,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適用的,出租人應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