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租賃合同的約定
首先,房東在租賃期間是否有看房權,通常取決於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的約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房東可以在租賃期內隨時進入房屋,並且這壹條款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麽房東就有可能享有這樣的權利。但是,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或者模糊不清,那麽妳就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二,承租人隱私權的保護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有合法的居住權和使用權,同時也享有壹定的隱私權。因此,即使租賃合同約定房東可以看房,房東在行使這壹權利時也應尊重租客的隱私權,事先與租客協商並征得租客同意。如果房東未經租客同意進入房屋,可能構成對租客隱私的侵犯。
第三,合法合理的看房需求
在某些情況下,房東可能有合法合理的看房需求,比如在租客退租前查看房子,或者在賣房時向潛在買家展示房子。這種情況下,房東要提前和租客溝通,盡量在租客方便的時候看房。同時,房東在看房過程中應盡量避免打擾租客的住所。
第四,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果在租賃期內,房東和房客就房屋檢查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設法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租客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依法尋求法律救濟。法院或仲裁機構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壹般會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實際情況做出裁決。
總而言之:
在租賃期間,租客可以拒絕房東看房,但這需要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對租客隱私的保護以及房東的合法合理需求綜合判斷。如果房東未經租客同意進入房屋,可能構成侵權;房東如有合法合理的看房需求,應提前與租客溝通,征得同意。在爭議解決中,雙方應首先嘗試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依法尋求法律救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212條規定: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220條規定: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39條規定:
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