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信保險的產品類別
1,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為金融機構、出口企業或融資租賃公司收回融資協議、商業合同或租賃協議項下的應收款項提供風險保障,承保業務的保險期限壹般為2-15年。包括出口買方信用保險、出口賣方信用保險、再融資保險和海外融資租賃保險。
2.海外投資保險
為投資者和金融機構提供因政治風險如征用、兌換限制、戰爭和政治騷亂、違約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的風險保障。在投資所在國,承保業務的保險期限不超過20年。包括境外投資(股權)保險和境外投資(債權)保險。
3.短期出口信用保險
為以信用證或非信用證方式從中國出口的貨物或服務的應收賬款的回收提供風險保障。承銷業務的信用期壹般不超過壹年,最長不超過兩年。
4.短期出口特殊風險
該產品是面向中國出口企業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產品,承擔因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導致的商業合同下的成本投入損失。適用於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工程承包、船舶等行業。包括買方違約保險和特定合同保險。
5.國內貿易信用保險
對於在中國註冊的企業,保證國內貿易中因買方商業風險導致的應收賬款損失或因供方商業風險導致的預付款無法收回的損失。適用於在中國註冊的企業或銀行。
6.保證
為客戶提供大型資本貨物出口、海外工程承包、海外投資並購、大宗商品出口等“走出去”項目,提供以境內保險和國外貸款為主的融資擔保,以履約擔保和預付款為主的非融資擔保支持。當保證人(債務人)不按基礎合同履行或支付債務時,中信保險在書面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內代為向保證受益人(債權人)支付。
7.信用擔保融資
通過三種方式為企業提供保險項下融資服務:賠款轉讓、應收賬款轉讓或融資銀行直接投保信用保險。
8.信用服務
為外貿企業提供企業信用調查、國別行業風險分析、海外投資咨詢和企業信用管理咨詢服務。
9.進口預付款保險
為擁有進口經營權的企業提供因供應商所在國政治風險或供應商商業風險導致預付款無法收回的風險保障。對於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內,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支付預付款後,有權要求並已要求國外供應商根據進口合同返還預付款的保險產品,但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未能追回相應預付款而造成的直接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中信保險的投保流程
1.第壹,企業需要聯系中國信保業務機構,確定承保方案;
2.然後,企業向中信保險申請涉及出口業務的每個買方/開證行的信用額度,中信保險將核實投保對象的具體信息,包括信用狀況、違約情況、訴訟情況等,並據此決定是否接受企業投保及保費金額;
3.企業與中信保險雙方確定保費金額後,企業即可辦理投保手續,雙方正式簽訂保單並繳納保費;
4.企業因貿易遭受損失的,應及時向中國信保提出索賠,並提供相關材料;
5.中信保險核實企業損失的具體情況後,會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進行賠付,壹般情況下可以賠付70%左右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