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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算員工餐費?

借:管理費等科目,

貸:應付工資-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明確將職工食堂補貼作為職工福利費的內容之壹。

《財政部關於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壹條也將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助或職工食堂統壹午餐供應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的核算內容。

同時,財企〔2009〕242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特別指出,沒有統壹用餐的每月午餐補助不屬於職工福利費核算內容,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另外,如果是和其他餐廳合作,給員工提供午餐。?那麽企業支付給合作餐廳的財政補貼,本質上屬於對方的經營收入。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對外收取款項的,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二條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該員工午餐費的稅務處理如下:

企業所得稅法對食堂經費補貼的稅前扣除標準沒有給出固定的範圍。在實踐中,企業可以從兩個方面來把握:

壹是符合稅法合理性原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的常規);

二是符合規定的補助,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福利費,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得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員工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