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論戶籍遷移與公務員考試

論戶籍遷移與公務員考試

戶口派出所指南

戶口城市遷移

跨戶口遷移:須持遷出地和遷入地戶口簿辦理遷出手續,再持遷移證號和遷出地戶口簿及本人身份證照片(黑白照片)辦理遷出手續;

跨居住地登記:首先必須持房產證、房屋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然後持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再持遷移證號到當地派出所,持房產證或房屋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登記手續(借用、臨時居住、出租房屋及未成年人不得開戶)。

註:需要辦理身份證的移民需提交兩張身份證照片,需要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四張照片。

由農業遷入農業或非農業城鎮的,須持市局或分局核發的準遷證(準遷證)、遷移證號碼、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和身份證照片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手續。需要辦理身份證的,需要辦理身份證快遞的,交兩張身份證照片,四張身份證照片。

跨戶口遷出:必須持遷入地和遷出地的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如果要跨居住地開戶口,必須先拿著房產證或房屋證明去當地派出所戶籍室,再拿著戶口本去戶口登記。

派出所戶口遷移:必須帶著雙方戶口本和流動人口身份證的照片(16以上的流動人口必須提交照片)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戶口持有人須持遷出地戶口簿和遷出地房產證或房屋證明,在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16以上的流動人口須提交身份證照片)。

需要辦理身份證的身份證持有人照片兩張,需要辦理身份證快速通行證的身份證持有人照片四張。

戶籍遷入市外的戶口:

買房、投靠親屬、過戶、繳納投資稅、大專以上學歷、未分配人員、轉農民投資親屬、未轉農民投資親屬遷入市外戶口:需提供市局、分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未持遷移證明入戶的畢業生到分局辦理審批手續),遷移證明, 移民身份證(指16周歲以上移民)和居民身份證(指16周歲以上移民)照片兩張,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時,應收繳身份證原件(回執上也可註明舊身份證換領新證,領取新證時交回舊身份證),同時辦理身份證換領手續。市外移民遺失身份證的,應當辦理補領手續。需要辦理身份證快遞或者臨時身份證的身份證照片四張。

入學:因入學遷入學校集體戶口者,須持入學證明、學生遷移證、身份證及身份證黑白照片兩張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學手續。

畢業生分配入戶:只有畢業生才分配到派出所戶籍室入戶。入戶時,省市教委或省市分局、勞動局畢業生(技校生)配就業報到證或派遣報到證,單位受理證明、入戶地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和身份證照片2張、本人身份證照片4張,從市外遷入需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本市學生畢業後不參加分配回鄭家:須持原派出所戶口遷出證明、學校不分配證明、畢業證、身份證、遷移證及身份證照片兩張,按市外遷入(居住地必須是畢業生直系親屬的家)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農業戶口考上大專、中專的,須持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原件)、戶口簿、身份證照片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農村城鎮化手續。

農業戶口學生畢業分配要求農轉非的,須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分局、勞動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或派遣登記證(技校生)、單位受理證明、本人戶口本、本人身份證及本人身份證照片到戶籍所在地辦理農轉非手續。如果需要遷到市區,等當地城市化後再遷出。

(農業戶口就地農民,每個月底要把數字和手續報分局審核)。

出國回家:應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簿或住房證明、居民身份證照片兩張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退伍軍人入戶:須持退伍軍人戶口介紹信、入戶地戶口簿或住房證明、原戶口註銷地派出所證明、身份證照片兩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退役士兵異地安置:須持復員辦介紹信、戶口本(需直系親屬)或住房證明、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證明(證明須證明姓名、性別、住址、年齡、民族、身份證號或如何註銷戶口、何時入伍等。),和兩張身份證的大頭照片(快速身份證需要四張照片)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轉業幹部安置入戶:須持市退伍軍人辦公室介紹信,到區武裝部登記為預備役軍官,並到單位人事部門領取證明(根據本人個人檔案,註明戶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自謀職業的,由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證明),並在當地派出所戶籍室增加戶口本或住房證明兩張,身份證照片兩張,

刑滿釋放、勞教釋放、假釋、保外就醫人員須持刑滿釋放、勞教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證明、入戶所在地的戶口簿或住房證明、派出所原戶口註銷證明、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照片二至四張。由入戶地責任區民警簽字後,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其他手續。

計劃內嬰兒入戶:須持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計生部門出具)、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結婚證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戶口簿必須是嬰兒父親或母親)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

計劃內嬰兒隨父入戶的,須持嬰兒母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地出生證明須區計生委審核蓋章)、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外地出生證明須區婦幼保健院審核蓋章), 以及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計劃外、非婚生嬰兒入戶:憑市局、分局審批手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戶口本(必須是嬰兒父親或母親的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

棄嬰入戶:憑市局批文、收養證復印件、戶口簿(戶口簿必須是嬰兒父親或母親)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

戶口遷出本市的:

1.本市居民將戶口遷出本市的,應當持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2.高等學校錄取的學生戶口遷入省外的,憑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3.高校畢業生分配由學校集體戶口遷入市外的,憑省市分局、教委、勞動部門的就業(派遣)報到證和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4.高校畢業生不參加分配,從學校遷回原籍的,憑學校畢業生分配部門出具的不參加畢業分配證明(復印件留存)和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賬戶註銷:

註銷入伍戶口:憑入伍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註銷本人居民身份證,登記後領取居民身份證,妥善保管,離家時交回本人。

逮捕勞教戶口註銷:憑本人戶口簿和逮捕勞教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程序辦理減少戶口註銷手續。

境外人員戶口註銷:居民在境外超過壹年的,應當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戶口簿和本人身份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註銷手續,領取居民身份證,登記後妥善保管,回國時交回。

死者戶籍註銷:其親屬須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以下證明材料到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註銷手續:

1.居民在醫療單位死亡的,持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和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火化證明原件可審核後留存復印件)。

2.居民在家正常死亡的,應持有居(村)委會或生前工作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火化證明原件可審核後留存復印件)。

3.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須持有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

註:居民死亡註銷戶口時,應交回居民身份證,進行登記,並剪去居民身份證印章壹角,使其失效。

開戶和分戶

1.開戶:因遷出或分房需要辦理開戶的,憑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分房證明辦理開戶手續,然後到派出所安排門牌號。

2.分戶:因婚姻、家庭成員、住房結構變化需要分戶的,憑新家庭成員名單及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住房分配證明;戶籍為已婚或離異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單位房內分開居住、借款、租房、搭建臨時房屋等。,不允許分戶),經派出所現場民警審核同意後,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集體戶籍

1,集體戶需有固定辦公地址(自有產權證明或簽訂五年以上租賃合同),企業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行政機構;社會團體應當經民政部門登記。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可直接向派出所申請開戶,辦理開戶手續。

變更居民身份所需材料

名稱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應當持有下列證件。

1,申請人書面申請(16周歲以下,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婚改姓16以下的人,需要提供離婚證明手續,有父母雙方簽署的協議。

3.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批準的變更證明,屬於學生的,應提交學校批準的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須由居(村)委會出具,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負責民警在證明上簽字,經派出所分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周歲以下人員變更姓名,不需要打印。

正確的出生日期

想要更正出生日期的公民必須持有以下證件。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出生證明》或出生日期與原證明錯誤的原因;

4.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的職工,提交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變更的證明(戶籍人員有過失或錯誤的,不需要單位證明)。

5、打印《變更更正申請表》交主管領導審批後,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改變國家

想改變國籍的公民必須持有以下文件。

1,申請人書面申請(16周歲以下,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批準證明;

4.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提交本單位人事部門批準變更的證明(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過失或錯誤的,不需要單位證明)。

5、打印《變更糾正單》交主管領導審批後上報分公司審批。

性別變化:

想改變性別的公民必須持有以下證件。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省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

4.派出所戶籍室打印的變更更正表,經主管所長審核後,報分局審批。

準備以下糾正性別錯誤的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16以下人員需要監護人申請)。

2.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16以下人員不需要身份證)

3、性別錯誤證明原件;

4、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5.派出所內勤打印變更更正單,交主管領導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申請居民身份證所需材料指南

首次申請:年滿16周歲,需要辦理身份證的鄭州市居民,須攜帶戶口簿和兩張大頭身份證照片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身份證,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

二。身份證補領:身份證如有遺失,應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身份證丟失3個月後需要補領的,必須持本人戶口本、個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居委會)證明、本人大身份證照片兩張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並領取身份證回執。

3.身份證補領:從市外遷入,變更居民身份證事項,身份證過期,或者身份證破損、不全的,必須持舊身份證、戶口本、大身份證照片兩張,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身份證補領手續,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

4.辦理加急卡:因特殊原因需要辦理居民身份證加急卡的,須持本人戶口簿、個人申請、單位(或居委會)證明、大身份證照片四張。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當地派出所戶籍室打印《居民身份證制作明示卡通知書》,然後將正副本交申請人到市公安局身份證制證處審核蓋章。

動詞 (verb的縮寫)辦理臨時身份證:因未領取身份證申請、補領、補領而需要辦理身份證的,必須在辦理正式身份證後,持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照片四張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然後到分局戶政大廳辦理臨時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