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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房到期,搬不動了怎麽辦?

租金減免或終止可以協商。受疫情影響,部分租客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無法正常回到工作地使用租住的房屋,租客可以依據“不可抗力”的相關合同條款。

承租人或出租人認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損失過大,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的方式解除租賃合同。

租約到期,租客拒絕離開怎麽辦?

從法律上來說,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搬出去。租賃合同到期後,可以口頭要求對方搬出。如果對方拒絕離開,可以發書面搬出通知,保留證據。然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搬出房屋。起訴時還可以按照房屋租金標準主張房屋占用費,給付期限至對方實際搬出房屋之日止。法院成功判決後,如果對方仍拒不騰退房屋,可以持生效判決向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後,壹方面法官會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另壹方面法官會派法警和公證員到妳家直接騰空租客的財產。房子被強制騰空後,法官會根據實際租期從對方銀行賬戶中扣除相應的房屋占用費,然後通知妳來收錢。通過法院訴訟,妳不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讓對方騰退,還可以按照原租金標準獲得延期騰退期間房屋的占用和使用費。

法律依據:《民法》第五百九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