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004年6月5438+00自學考試《高級財務會計》第二題。
會計報表中融資租賃業務的註釋應該說明什麽?
答:(1)承租人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的事項:融資租賃期限、各期應付租金金額及到期付款日;解釋租金的變化和租賃引起的其他意外事件。
(2)出租人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的項目包括融資租賃中無擔保租賃資產的殘值。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