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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和租賃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其實租賃沒有明顯的區分方式,它是壹個相互聯系的統壹體。

“租賃”是出租方(租賃公司)與承租方(使用方)之間的合同,約定出租方購買承租方選定的設備,出租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按時支付租金。租賃通常分為兩類:

壹是融資租賃,租賃期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總額等於出租人對設備的投入加上手續費。

二是服務租賃。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總租金只是其投資的壹部分。到期時,承租人將設備歸還給出租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