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現在市面上的“公寓”基本都是寫字樓或者商鋪產品,並不是真正的公寓,看產權,也是五四十年。事實上,市場上有70年樓齡的公寓。回到這個問題,現在廣州買公寓有什麽規定?
《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明確指出,商業服務項目(商務、辦公)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已購買的商業服務用房可以轉讓給法人單位和個人,但個人取得房產證滿2年後才能再次轉讓。也就是說,購買商業服務產品必須要求企業買房,成本大大增加。
還有壹些自持產品是以租賃形式“買賣”的,但我國規定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25年。25年後我們該怎麽辦?25年內開發商產權變更怎麽辦?所以這個很不靠譜!
作為投資,其實除了回報,我們最應該考慮的是安全性。沒有安全保障,投資其實就是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