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地產租賃(房屋及門面租賃等。)歸地方稅務局管轄,繳納以下地方稅:
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計繳。
營業稅:按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三個稅率),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
有形動產租賃(設備、車輛、服裝租賃等)。)屬國家稅務總局管轄,繳納以下國稅:
增值稅:按租金收入的17%計繳。小規模納稅人和個人按3%征收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