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進市區內所有公共交通道路和沿街紅線區域禁止停放機動車。
2.武進中心城區範圍內的非機動車應當有序停放在指定區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應當停放在停車設施內。
三、沿街單位應嚴格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並對隨意停放在責任區內的車輛進行提醒和勸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者應當加強租賃點車輛的日常管理。停車管理企業應當加強停車場內車輛的停放管理,禁止在停車泊位外停放車輛。
4.武進公安交警部門和城管部門將開展聯合執法,通過視頻抓拍、現場張貼、群眾舉報等方式記錄違法停車行為,並依法處理;對嚴重影響道路交通或者交通安全的違法車輛,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拖走。
5.本公告所稱“武進中心城區”是指312國道以南、吳楠路以北、下城路以西、鹽城路以東所轄區域。“中心城”區域以外的鄉鎮、街道可參照本公告執行。
六、本公告所稱街道紅線區域是指城市道路紅線與街道建築邊界之間的公共* * *場地,是向公眾開放,供公眾使用和活動的場所,包括綠化、場地、路面和道路出入口等配套設施。
七、本公告發布前有關違法停車管理的規定與本公告不壹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八、本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
常州市武進區城市管理局
2022年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