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金鷹國際詐騙案寧夏高院二審判決書誰有?

金鷹國際詐騙案寧夏高院二審判決書誰有?

王補充:新華社銀川9月29日電(記者吳勇)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原金鷹集團高管鄭澤合同詐騙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原金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澤及公司股東、高管田偉、閆勝的上訴,維持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銀川中院於今年8月21日判處主犯鄭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田偉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共同被告人嚴生、徐兵、吳霞、元彬、徐春雷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至四萬元。鄭澤、田偉等人不服,提起上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上訴人鄭澤火夥同田偉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自己不能實際履行合同的事實。2000年,他們在香港註冊了資金只有654.38+0萬港元的香港金鷹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並使用偽造的資信證明等文件,編造資金實力,先後欺騙寧夏、內蒙古有關部門與其簽訂合作協議。鄭澤等人以上述項目為誘餌,在對金鷹集團進行虛假宣傳和包裝的基礎上,以先履行小額合同、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騙相關單位和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2001年至2007年,鄭澤等被告人投標後未開標,非法占用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惡意拖延和拒絕支付工程款和材料費;編造購房合同,套取銀行按揭貸款;以高額利潤回報誘騙被害人支付商鋪轉租定金,以非法銷售貴賓卡、非法預售房屋等方式實施合同詐騙。補充:被告人鄭澤* * *騙取寧夏、內蒙古土地出讓金,相關被害人資金總價值17.09億余元;田偉、嚴生等6名共犯參與合同詐騙,合同詐騙涉案金額特別巨大。鄭澤等人還利用虛構財務費用,用假發票沖抵個人貸款,購買高檔汽車、房產和消費,轉移、揮霍被害人交付的錢款9000余萬元。案發前,鄭澤秘密轉讓寧夏酒店改建、金鷹國際村開發股份,企圖套取現金轉移境外,並隱匿、轉移涉案證據,企圖逃避法律追究。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鄭澤、田偉、嚴生等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判決認定被告合同詐騙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準確,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近日,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