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不設防城市”之稱的韶關,不僅洪災頻發,而且每次損失慘重。
根據解放後1949至2003年55年的實測資料,韶關市有38次洪水超過53m的洪水警戒水位,占70%。可見大部分年份都超過了警戒水位。
1931年,韶關發生特大洪水。據調查,洪水位57.70米,韶關市大部分地區被淹,吳麗婷(烏江左岸)數百米堤岸被沖成深溝。
6月23日1968,韶關最高水位56.49米(超警戒水位3.49米),城區三分之壹被淹,受災人口6.29萬人,沿河房屋937間完全被淹,直接經濟損失約4000萬元。
5月3日洪水1993,韶關最高水位55.86米(超警戒水位2.86米),市區多處被淹。全市5人死亡,143人受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億元,市區直接經濟損失約2.4億元。
1994年6月,韶關發生1931以來的大洪水,最高水位5721m(超過警戒水位421m),受災人口達162400人,全市死亡28人,市區直接經濟損失4.6億。
2002年,韶關發生了三次大洪水,分別是“6.11,8.8,10.31”,壹年之內造成了三次嚴重的經濟損失,這在歷史上是罕見的,“6.165438”。“8·8”洪水是由“北冕”從沿海登陸帶來的暴雨和降水造成的。市區最高水位54.2m,超警戒水位1.2m,“10.31”洪水正值汛期後期,最高水位54.77m,超警戒水位1.77m,為歷史罕見,造成三區直接經濟損失40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