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以家庭名義申請;
2.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之間必須是夫妻或者父母子女關系;
3.申請本市戶籍的家庭成員均在本市工作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及以下5萬元,4-5人6萬元,5人及以上7萬元”的低收入家庭標準;
5.家庭資產低於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包括房產、汽車、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貸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購買或出售過房地產;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落戶廈門;
3.靠孩子落戶廈門;
4.離婚前已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到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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