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申請人應在畢業證書發放之日起2年內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在申請批準的當月計算發放,按月、按季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時間不得超過36個月。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含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