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寧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賃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其所屬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市轄區城市房屋租賃的日常管理工作。
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租賃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縣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租賃的日常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接受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的委托,負責本轄區內的住宅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並接受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的流動人口服務機構具體承擔房屋租賃登記、信息統計和日常檢查等工作。
擴展數據:
《西寧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房屋租賃登記證和房屋租賃備案證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統壹制作和編號。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件和聯系方式;
(二)租賃的地點、面積、樓層、結構、用途和起止時間。
房屋租賃登記證和房屋租賃登記證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四條房屋租賃登記證和房屋租賃備案證明不得偽造、塗改、出借或者轉讓。房屋租賃登記證和房屋租賃備案證遺失的,可以向原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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