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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腳手架的施工

第壹條:購買腳手架,壹定要選擇有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

第二條:購買的腳手架應有產品質量證明書。

第三條:購買的腳手架應有質量檢驗報告。

第四條:腳手架的構件上必須標註生產廠家的生產日期。

第五條租賃腳手架時,選定的租賃單位必須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第六條:租用的腳手架必須有質量保證書和檢驗合格證。

第七條租賃腳手架應與租賃單位簽訂質量協議,租賃單位應對租賃腳手架的質量負責。

第八條:新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得有裂紋、傷痕、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劃痕。

第九條新鋼管的外徑、壁厚和端面的偏差應分別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條:新鋼管必須塗防銹漆。

第十壹條:檢查舊鋼管的腐蝕和彎曲程度,檢查腐蝕深度。

並且彎曲程度超過不規則的規定值。

第十二條:扣件和腳手板的尺寸偏差應符合有關規定,必須有法定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證明書。

第三章腳手架的抽樣檢驗

第十三條:進入施工現場的鋼管、扣件和腳手架必須壓緊

要求進行抽樣檢驗,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清除。

第四章腳手架。

第十四條:腳手架搭設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如下計算:

1)縱、橫向水平桿等受彎構件的強度和連接扣件的抗滑承載力計算

2)立桿的穩定性計算

3)連墻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的計算。

4)立桿基礎承載力計算

如果計算結果不在允許範圍內,應重新調整安裝方案。

第十五條:腳手架的搭設必須與施工進度相協調,壹次搭設高度不得超過相鄰墻體部分兩個臺階。

第十六條:腳手架安裝應從壹端向另壹端延伸,逐層改變搭設方向,不得相對進行。每次腳手架搭設後,應按規定校正立桿的步距、垂直距離、水平距離和垂直度。

第十七條:底座和墊鐵應放置在準確的定位線上,墊鐵應采用長度不小於2跨、厚度不小於50毫米的墊鐵或槽鋼制成。

第十八條搭設立桿、垂直水平桿、水平水平桿、縱橫掃地桿、連墻桿、剪刀撐、水平斜撐等。還應符合《建築施工扣件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

第十九條:禁止將外徑為48mm和51 mm的鋼管混用.

第二十條剪刀撐和橫向斜撐應與立桿、縱、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底層斜桿的下端必須支撐在墊鐵或墊塊上。

第二十壹條:扣件的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相同。

第22條:對接扣件的開口應朝上或向內。

第二十三條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直角扣件應固定在主節點處,旋轉扣件中心點相互距離不得大於150 mm .

第二十四條:螺栓的擰緊力矩不得小於40牛·米,不得大於65牛·米.

第二十五條:工作層和斜道的欄桿和踏腳板應搭設在外立柱的內側,上欄桿與工作面之間的高度應力為1.2m,踏腳板高度不小於180mm,中間欄桿應設置在中間。

第26條:腳手板應鋪設完整、穩固,離墻120-150 mm .

第二十七條:腳手板對接或搭接時,應按要求尺寸鋪設。建議在頂層腳手架移位處每隔12m鋪設壹層腳手板。

第五章腳手架的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八條腳手架驗收實行檢查制度,每兩層檢查壹次。檢驗前,施工企業應進行自檢,監理單位檢驗合格。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不定期對腳手架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驗收時應具備下列文件:

1,腳手架安裝工人組織設計文件,包括:

1)腳手架的平面、垂直和剖面圖

2)腳手架基礎做法

3)墻體連接件的布置和構造

4)腳手架轉角處、通道洞口構造

5)腳手架的施工荷載限值

6)腳手架的計算。壹般包括腳手架穩定性或搭設高度的計算和墻體部分的計算。

7)分段安裝或分段卸載方案的設計計算

8)腳手架搭設、使用和拆除的安全措施。

2.腳手架構件的出廠合格證或質量分級標誌。

3、腳手架工程施工記錄和質量檢驗記錄。

4.腳手架搭設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及處理記錄。

5、腳手架工程施工驗收報告

第三十條腳手架工程驗收時,除檢查有關資料外,還應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以下項目,並記錄在施工驗收報告中。

1,構件和鋼筋是否齊全,質量是否合格,連接和掛鉤是否牢固可靠。

2.安全網的懸掛和扶手的設置是否齊全。

3、地基是否平整堅實,墊層是否符合要求。

4.墻體連接件的數量、位置和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5.垂直度和水平度是否合格。

第六章腳手架拆除

第三十壹條:拆除腳手架前,班組成員要分工明確,統壹指揮。在手術過程中,他們應該集中精力。他們不應該東張西望和開玩笑。工具不用時,應放入工具袋。

第三十二條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腳穿軟底鞋,在拆腳手架等危險部位掛安全帶。

第三十三條拆除腳手架前,周圍應設置圍欄或警示標誌,主要道路應派專人監護,任何人不得入內。

第三十四條:嚴格按照拆除順序,自上而下,循序漸進,不允許同時作業。

第三十五條: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和剪刀撐時,應先拆除中間扣件,再拆除兩端。中間操作者要順著桿子往下,不允許往下扔。

第三十六條:拆除後的腳手架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等材料應通過或用繩懸掛,不得向下拋擲,以免傷人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拆遷過程中最好不要換人。如果壹定要換人,拆遷情況要交代清楚。

第三十八條:最好不要打斷拆除過程。如確需中斷,拆除部分要處理清楚,檢查是否會坍塌後再停止。

第三十九條腳手架拆除後,腳手架材料應分類堆放,堆放場地應平整,其下的支撐墊應排水良好。鋼筋最好放在室內,室外堆放時要蓋好。緊固件、螺栓等零星小件應用柴油清洗幹凈,裝入箱內,袋內分類存放在室內備用。

第四十條彎曲變形的鋼構件應調直,損壞的環件應及時修復並塗漆重復使用,不能修復的應集中報廢。

第四十壹條:輔助設施:進料通道周圍應設置高度為1m的防護欄桿,上下架應設置坡道或扶手。腳手架桿不允許上下攀爬。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壹、監理依據:

1,《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安全施工規範》JG130-2011

2.《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JGJ80-91)

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4.《廣東省建築工程限制使用竹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2003〕38號)。

二、施工前的監理工作:

1,認真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核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受力計算,確保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施工安全,任何計算沒有安全合格結論的返工;

2.監督施工單位制定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目標、安全責任目標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3、編制監理方案和安全監理細則;

4.認真核實《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完成情況,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

5、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人數量和證書是否符合要求。

三、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工程安全監督控制方法:

(壹)安全監督,預防為主:

1.提醒施工單位註意施工現場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盡量提前控制;

2.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及時檢查和發現安全隱患,通過向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或及時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安全隱患;

3、檢查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各層的驗收情況,及時收集驗收資料、材質證明、準用證及相關資料;

4、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的施工檢查,聽取整改意見,督促施工單位按期實施,消除事故隱患;

5.檢查不及時到位的,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並記錄在監理日記和監理總結中;

6.對存在嚴重隱患的部位和問題,將責令施工單位限期完成整改。如果施工單位拖延整改隱患和問題,監理將停工整改,並向施工單位報告。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隱患和問題,及時向質監站反映,上級主管部門將嚴肅處理。

(2)重大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取得工作指令;

2、配合建設單位保護現場、搶救人員等現場工作;

3.參加事故現場調查會,了解事故原因和過程,協助施工單位盡快做出書面調查報告,並做好記錄;

4.監督施工單位跟蹤事故整改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提出意見,整改後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重新檢查。

四、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監督控制工作:

(壹)腳手架(移動式腳手架、門式腳手架)材料控制工作:

1.按照規範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鋼管、扣件、腳手架和安全網進行檢查和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2、檢查腳手架(移動式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的鋼管應具有質量證明書、質量檢驗報告和直徑、規格、型號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嚴禁使用;

3、檢查新扣件應具有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證明書,嚴禁使用有裂紋、變形、打滑的扣件;

4、檢查安全網應是建設部認證的產品,各項指標應滿足施工組織設計和規範的要求;

5、檢查腳手架材料應符合規範並滿足施工組織設計承載力要求,腐朽腳手架不得使用。

(2)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安裝監理工作:

檢查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的安裝是否符合安全規範的要求。

1、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基礎和掃地桿: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基礎和地基必須根據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的高度和搭設場地的地質條件,滿足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的承載能力,保證底部立桿的穩定,使各立桿受力均勻,並在立桿下部設置縱橫兩個方向。

2.立桿: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塊。除頂層臺階外,立桿可采用搭接,其它層和臺階的接頭必須用對接扣件對接。立桿頂部應高出女兒墻上皮65,438+0米,高出檐口上皮65,438+0.5米,立桿必須通過連接墻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

3.水平桿:縱向水平桿應設置在立桿內,其長度不應小於3跨。縱向水平桿對接時,扣件應交錯布置,不宜設置在同壹跨度內,水平錯開距離大於500mm;縱向水平桿搭接長度不小於1m,並等間距設置三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到搭接縱向水平桿端部的距離不應小於100mm。雙排腳手架(移動腳手架和門式腳手架)水平桿靠墻端與墻體裝飾面的距離不應大於100mm;;

4.腳手架:操作層腳手架應滿鋪穩定,間距120mm ~ 150mm;從墻上;腳手板應固定在兩端和轉角處,沿長方向每隔15至20m,坡道和平臺的兩端,以及其他可能發生滑動的部位。操作層外應設置尺寸為180mm的腳踏板。

5.連墻件:24m以下的單排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或采用帶拉筋、頂部的連墻件。嚴禁使用僅帶有拉桿的柔性墻體連接部件。24米以上的雙排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墻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墻壁配件的最大間距:

腳手架高度的垂直間距(h)水平間距(La)每塊墻片的覆蓋面積(m2)

雙排≤50m 3h 3La ≤40

& gt50m 2h 3La ≤27

單行≤24 3h 3La ≤40

註:h:步距;La:縱向距離。

6.剪刀撐:高度在24 m以下的單排、雙排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外立面兩端必須設置剪刀撐,且自下而上連續設置,中間剪刀撐凈距不宜大於15m;高度超過24米的雙排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應在外立面的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每道剪刀撐的寬度不應小於4跨,且不小於6米。斜桿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度至60度之間,每道剪刀撐穿過立桿的數量如下表所示:

對角支撐與平面內的對角角度為45° 50° 60°。

剪刀穿過立桿的最大數量為7 6 5。

(3)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使用過程中的監督:

使用中的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應定期檢查並記錄。如發現隱患,要通知其限期整改,檢查主要項目:

1,地基是否有水,底座是否松動,立柱是否懸空;

2.行走架的整體和局部垂直度偏差、立桿的沈降是否符合規範要求,特別是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轉角處和斷裂處的垂直度;

3、緊固件螺栓是否松動;

4.腳步手板是否松動、懸垂,特殊接口和轉角位置;

5、與建築物的連接件是否完好,有無松動、移動;

6.外包安全網、懸挑安全網、安全隔離設施、外擋板、欄桿等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牢固,能否發揮正常的安全作用;

7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的開口、裂縫和出入口應重點檢查是否符合安全規範要求;

8、檢查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的荷載,使其實際承重不超過設計荷載,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上的施工材料應隨運隨用,其施工荷載不得大於施工組織設計的承重要求;

9、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拆除縱橫不平的橫桿、縱橫掃地桿和連墻件;

10,定期檢查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的驗收情況,是否符合規範要求,驗收人員和崗位證書是否有變更。

(四)腳手架(移動式腳手架、門式腳手架)拆除階段的監督工作:

檢查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拆除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規範要求,主要檢查項目如下:

1、拆除腳手架(移動式腳手架、門式腳手架)時,地面四周應設置遮攔和警示牌,並派專人看守,嚴禁區域非工作人員進入;

2、拆除工作必須從上到下逐層進行,嚴禁同時作業;

3、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拆除整層或幾層連墻件再拆除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分段拆除的高差不應大於2步。如果高差大於2步,連墻片也要加固;

4、嚴禁將構件鄭扔到地上;

5.當腳手架(移動腳手架和門式腳手架)分段、分面拆除時,不拆除的腳手架(移動腳手架和門式腳手架)兩端應按規範規定用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五、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的現場安全管理應符合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佛山市順德區的有關規定等。,全面做好本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1.認真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必須退回施工單位修改。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未批準前,不得施工;

2.監督人員每天對腳手架(移動腳手架、門式腳手架)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指出安全隱患並責令整改;

3.監理將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所有不安全隱患,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於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未按監理通知要求進行整改,或在涉及安全隱患的部位(工序)繼續堅持施工的,監理將對局部工序下達停工令,限期整改安全隱患時,要求施工單位協助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5.如果監理多次指出施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監理將及時向當地質監分站報告;

6、通過現場施工會議,及時協調有關安全隱患中的難點和重點,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