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轉租房屋?
原承租人征得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將原出租房屋部分或全部搬遷;原承租人與承租人簽訂了轉租合同。
1,轉租,指承租人將租賃房屋轉租的行為。
2.第二十七條規定,在租賃期間,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他人。
3、轉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賃證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屋轉租合同登記。
4.取得標註並蓋章的房屋租賃證原件,繳納相關稅費。
房屋轉租有哪些註意事項?
1.房屋轉租後,從屬成套房屋承租人增加共用部位使用人,可能影響相鄰使用人正常使用共用部位的。因此,承租人應保持共用部位的原狀,不得擅自擴大共用部位影響相鄰使用人。承租人如要改變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鄰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最後時限不能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最後租賃日。
私人轉租的當事人應當在簽訂轉租合同後1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上海市國營農場範圍內的房屋租賃應當到市房地產資源局在農場系統設立的房地產交易登記處登記:
(1)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轉租合同。
(3)轉租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或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明。
轉租合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或市房產局在農場系統設立的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處出具轉租合同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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