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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有隱患怎麽辦?

法律分析:雙方可以協商請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根據合同條款。沒有合同約定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也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租賃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請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壹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