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到商務部門(咨詢所在區外經貿局)申請內資變更為外資企業,取得商務部門同意變更為外資企業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
第二步:在內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部門以外資企業身份申請遷出,領取遷出通知書。提交材料和要求如下:
1.申請人須向境內登記部門出示商務部門同意其成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批準文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2.公司出具的書面申請報告(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跨登記部門需要移交檔案的,外資登記部門還必須在報告中添加“同意遷入”的意見。
第三步:在外商投資登記部門申請將內資企業登記為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名稱和住所不變的,無需提交設立申請書中的名稱核準通知書和住所材料);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及批準證書復印件1原件);
3.公司章程;
4.股權轉讓協議(股權並購);
5.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以及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免職文件;
7.新的驗資報告(註冊資本幣種變更為外幣時提交)
8.境內登記部門出具的遷出登記通知書(變更前後內外資企業不在同壹登記部門的,需移交企業檔案);
9.內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通過上壹年度年檢)。加蓋公司印章);
10.其他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相關要求提交材料;
11.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交回內資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