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武漢市機動車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武漢市機動車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本市機動車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規範機動車停車秩序,促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對本市機動車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實行統壹領導,保障資金投入,建立健全綜合協調機制,對機動車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綜合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和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下同)負責本轄區內機動車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並負責協調和推進機動車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將機動車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納入網格化管理,並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單位和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停車自治和停車設施建設。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與停車設施使用和管理相關的違法行為,維護全市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共享管理信息。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經營停車的行為,監督停車費管理和機械停車設備安全管理。

消防救援機構、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停車設施運營人、管理人或者產權人劃定消防通道禁停區域,設置消防通道標誌;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好停車設施出入口消防通道標誌和標線的設置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住房保障、房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機動車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第五條機動車停車協會和其他行業協會應當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參與停車相關政策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指南的研究、制定、宣傳和實施,引導會員規範誠信經營,組織會員開展行業服務質量評價和培訓,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第六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應當通過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服務單位,停車設施轉讓收入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第七條鼓勵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將其專用停車設施向公眾有償開放,隨時享用,並可自行確定開放時間。

在首先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前提下,經業主大會同意,住宅小區可以依據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向社會開放部分業主所有的停車位,實行有償使用。

鼓勵個人將有權使用的停車設施委托給預約停車服務企業錯時享用停車,停車設施管理人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第八條未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區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停車服務;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居民委員會組織成立自治停車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對居住區停車實施自我管理和服務。自主管理和服務可以收取壹定的費用,用於停車自主權和停車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費用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在住宅區定期公示。第九條停車設施的設置和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在顯著位置設置停車設施標誌;

(二)在停車設施空間內,按照規範劃定停車場線、消防通道禁行區等交通標線,合理組織車店和人行通道,設置出入口標誌、消防通道標誌、行駛導向標誌、彎道安全鏡、坡道防滑線、減速帶等設施。

(3)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通訊、消防、監控等設施。按說明書使用,並保證正常使用;

(四)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五)制定停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停車設施空間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停車設施空間內發生火災、交通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時,應當采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六)配備機械式停車設備的停車設施經營服務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並主動申報定期檢驗,制定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發生事故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並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七)不得在停車設施空間內從事設置運輸站點、招攬乘客等道路客貨運輸經營活動;

(八)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