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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哪個部門登記?

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當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

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公證嗎?

租賃合同不需要公證的,不公證不影響房屋合同的效力,但雙方協商壹致的,可以申請公證。根據《民法通則》第五百零二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只要租房,就必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對租客和房東雙方利益的保障,也是日後雙方發生糾紛時,各方提供證據的有利證據。畢竟是雙方簽字蓋章的憑證,反悔就要受到相應的懲罰。所以大家壹定要註意合同的簽訂。具體註意事項如下:

1.註意租賃合同的內容;

2.問清楚租房的內容,水、電、暖、氣(天然氣)、物業管理費誰來承擔並結清後再租房;

3.明確租賃期限、是否可以轉租、租金支付時間和方式、違約責任、違約賠償標準、維修責任,並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據;

4.對合同終止的情形作出約定。

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哪些資料?

1.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其擁有房地產權利的其他有效證件(提供原件,留存復印件)。

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明或合法資格證明,包括:機構成立文件或營業執照(提供原件並留存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提供原件並留存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個人住房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合法資格證明。

3.房屋出租的必須提供委托書、托管人身份證明、所有* * *人同意出租的同意書和委托書。

4.房地產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