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員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其過錯責任承擔賠償責任;
2.借車事故造成損害的,借款人無證駕駛,出借人明知故借的,應當承擔責任;
3.借車人有駕駛證,借車時明確約定負事故責任的借車人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怎麽處理?
1.快報警。經現場勘查,交警將現場認定事故,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車輛損失評估;
3.雙方* * *到交警分局事故大隊,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原件及復印件,記下事故經過;
4.責任方賠償損失,非責任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當無責任方離開時,交警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進行處罰;
6.交警部門應向責任方出具有效證明,責任方根據證明找保險公司理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
因租賃、借用導致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