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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蔬菜大棚補償標準

被征地蔬菜大棚補償標準如下:

1.征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的補償標準,旱地每畝分別為5.3萬元和5.8萬元,水田每畝分別為9萬元和9.9萬元,菜地分別為15萬元和15.6萬元。

2.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3.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4.征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壹、被征地蔬菜大棚補償標準

(壹)蔬菜大棚征地補償標準

總補償金額=建築面積×拆遷補償指導價×(1+土地級別補償系數+建設項目使用補償系數)。

土地等級補償系數為:七級0-0.1,六級0.1-0.2,五級0.2-0.3,四級0.3-0.4,三級0.4。

建設項目用地補償系數為:市政設施及公益用地0,倉儲工業用地0.1,房地產開發用地0.2,商業用地0.3。

(二)公路建設用地、地上建築物和構築物拆遷補償標準。

在城市建成區(指有市政基礎設施、給排水、市政道路、燃氣、供熱等設施,管線齊全的區域,由市規劃局具體劃定),執行本文件確定的市政設施和公益項目拆遷指導價;在建成區外,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批準遼寧省高速公路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實施方案的通知》(遼〔2005〕6號),距建成區1公裏以內上浮50%,1公裏以內上浮40%,2公裏、3公裏以內上浮30%。樹木、果樹按每畝適宜株數補償;每畝適宜株數較低的,按實際株數補償。

農田水利設施需要局部拆遷的,應當根據局部拆遷的規模和實際價值給予補償。拆遷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項目,應按重置價格給予補償。

政府征地公告發布後種植的各類植物,以及匆忙搭建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壹律不予補償。

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指導價,由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定期評估、調整並公布。

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征地拆遷工作由項目法人提出申請,依法委托具有拆遷資質的單位實施。

拆遷前,項目法人應當公開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標準。拆遷補償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布的補償指導價協商確定補償事項,並簽訂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商不成的,拆遷補償當事人應當委托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價格。補償標準的爭議,由轄區內的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拆遷補償當事人應當向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書面申請行政裁決。拆遷補償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3)溫室拆遷壹平方米補償的規定

很難說每個地區都不壹樣。

但無論在哪裏拆遷集體土地,都會出臺補償安置方案,方案中對不同結構的房屋補償價值會有明確的標準規定,然後征收部門會根據這個標準組織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最終補償應以評估報告中的數據為準。因此,對溫室的具體補償必須根據溫室的實際情況來計算。

二、征地魚塘國家補償標準

具體補償標準是:

壹是土地補償費按魚塘所在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二是附著物補償費,即對養殖池塘內水利設施等附著物的補償,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費。

三、征地樹苗補償標準

1,青苗補償費按壹茬作物產值計算;

2、被征用土地上的樹木,凡有條件移植的,應當組織移植,支付移植勞務費和樹苗損失費;不能移植的,可以給予價格補償;

3、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折價補償,或給予同等數量和質量的新附著物。

4.征地期間突擊種植的樹木、青苗和匆忙搭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

四、苗圃苗木土地補償標準

法律沒有統壹規定被征地苗圃的補償標準。被征地苗圃的補償標準,由用地單位根據該地壹季農作物產量和產值計算補償。

對於新播種的作物,補償成本為其壹季產值的1/3,對於正在生長的作物,最高補償為壹季產值;對於糧食、油籽、幼菜,能收割的不補償,不能收割的壹季補償。

對生長多年的經濟林木,應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果必須砍伐,用地單位應按實際價值給予補償。對於成熟的樹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支付砍伐時間費,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