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合肥濱湖房屋租賃

合肥濱湖房屋租賃

為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於6月65438+10月65438+3月發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實施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房主要向無房新市民、青年、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供應。原則上沒有收入線門檻。保障性租賃房原則上以建築面積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小戶型比例不低於80%。已開工或竣工的保障性租賃房可適當放寬面積標準。新開工的保障性租賃房應配建合理的商業服務設施。項目市場租金與保障性租賃房租金標準根據市場供求情況同比例調整,每年增幅不超過5%。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可以向社會出租。保障性租賃房單個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壹次性租金最高不超過1年,押金不超過1個月。承租人不得破壞保障性租賃房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裝修或者轉租、轉借,不得改變租賃用途。

根據實施意見,“十五”期間,合肥市計劃籌集654.38+0.5萬套保障性租賃房。年度租賃住房用地供應面積原則上確定為不低於住宅用地供應面積的654.38+00%,力爭保障性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比例提高30%以上。到2025年,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產權* * *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住房困難得到有效緩解,突出的住房問題基本解決。

首次提及“實物和補貼”

保障性租賃房的保障主要包括實物供應和租賃補貼兩種方式。實物提供的保障性租賃房主要通過新增供應國有建設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工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住房建設,以及國有住房租賃企業盤活的存量住房等方式籌集。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的公租房、閑置安置房,可以作為保障性租賃房。保障性租賃房租賃補貼主要包括對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農民工的貨幣化補貼,對有房住人才的租賃補貼。

RealData高級分析師黃輝表示,政策首次提到“實物和補貼”並行,保障方式更加靈活。《實施意見》中提出,可以通過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保障保障性租賃房的安全,將已經享受公租房、人才房貨幣補貼的特定群體納入範圍。這些租戶也可以選擇保障性租賃房,在做好政策銜接的同時,有利於提高保障性租賃房的保障效率。其他城市可以借鑒。

《實施意見》兼顧業務可持續性,租賃公司參與更加積極。《實施意見》提出了“政府保基本、租金可承受、經營可持續”的原則,提出“租金標準按市場供求比例調整”和“滿足需求時可向社會出租”,可以增強租賃企業對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合理盈利的預期,減輕租賃企業經營壓力,有效提升租賃企業參與度,對閑置土地建設項目設置最低規模門檻。

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存量住房,在保障性租賃房期間不繳納土地價款。

實施意見包括土地、金融、稅費、金融、公共服務等配套政策。

具體來說,在土地扶持政策方面,1。支持利用城鎮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工業園區附近或交通便利地區建設保障性租賃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自建、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和經營保障性租賃房;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2.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準,可用於保障性租賃房建設,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無需補交地價款;支持合理利用公共設施閑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允許土地使用者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房。原則上應獨立建設,可封閉管理,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或不少於50套(間)。

3.500人以上或年產值1億元以上的重點工業企業,在符合規劃、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準,可將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上限由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提高到15%,並相應提高建築面積上限。增加的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嚴禁建設。鼓勵產業園區集中部分產業項目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協調中小企業需求,統壹規劃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可由工業園區管委會投資建設,也可與工業項目企業共同投資建設。調整工業用地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的,應當在綜合評估後按程序調整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並依法辦理相關項目審批手續。

4.閑置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酒店、廠房、倉庫、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房,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兩年內無征收計劃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房;用作保障性租賃房期間,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5.保障性租賃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應,其中保障性租賃房租金價格及調整方式可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轉讓價款分期收取。鼓勵在工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車站附近、地鐵樓頂、城市重點建設區域建設保障性租賃房。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保障性租賃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

黃輝表示,《實施意見》提供了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支持,以減輕項目的資金壓力。租賃行業普遍面臨融資困難。《實施意見》明確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提供長期貸款和債務融資,支持申請REITs試點,將有望逐步解決退出重資產模式問題,增加保障性租賃房供應。

在資金支持政策上,除了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專項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外,合肥還將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壹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保障性租賃房。

在稅費等配套政策方面,合肥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確認書後,住房租賃企業可選擇將上述保障性租賃房出租給個人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減1.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將住房出租給個人,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和專業化大型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建設和運營的信貸支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合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對現有住房進行改建、改造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籌集保障性租賃房貸款資金。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企業信用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持有並經營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保障性租賃房的企業,可以以房產抵押作為增信手段,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房建設。與保障性租賃房相關的貸款,在實施房地產貸款管理時應區別對待。支持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申報基礎設施領域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和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

同時,保障性租賃房承租人可憑住房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等基本公共服務。

《實施意見》簡化了審批流程,縮短了40個工作日內的審批時間,明確了住房的“合法身份”。黃輝說,目前市場上有壹些非住宅項目。因為房產的產權無法審批,很難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管理,無法享受住房租賃稅收補貼等壹系列優惠措施。《實施意見》除了探索告知承諾、合並流程、聯合驗收制度等簡化程序外,還明確建立項目確認制度,由區政府審核確認,解決了很多非居住項目的“準生證”問題,減少了申請審批環節。項目有了合法身份後,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增加企業的積極性。

《實施意見》規定,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必須整體確權,不得單獨登記、轉讓、抵押,不得上市出售或變相出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房名義違規操作或騙取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項目涉及整體轉讓的,須報市政府批準。轉讓後,原保障性租賃房性質不變,土地用途和征地方式不變。其中,工業項目範圍內建設的保障性租賃房必須與生產性廠房壹並轉讓,不得單獨轉讓;工業項目企業與工業園區管委會共同投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房,涉及其部分產權轉讓的,工業園區管委會可以優先購買。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的非住宅存量住房改建的保障性租賃房,如遇拆遷,仍按原土地用途和收購方式進行補償。

根據《實施意見》,合肥將成立保障性租賃房工作領導小組,在全市整體推進保障性租賃房工作。完善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建立各部門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申報、認定、建設和運營管理,實現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審批、房源發布、準入退出、網上簽約備案、租金繳納等網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