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稱,目前政策明確或市場上存在“只租不售”的房屋,如集體租賃房、公租房、房地產開發商自持商品房等。自持商品房是開發商自持的商品房面積,將全部作為出租房使用。不允許出售,此類房屋出租將納入政府監管,開發商將被取消拿地資格,甚至被取消資格。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由各類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其他方式,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集體租賃住房是農民集體所有的租賃業(租賃財產),可以依法出租取得收益,不得對外銷售或以租代售。
分析人士表示,公租房和自持商品房大多建在國有土地上。因為之前的政策沒有放松,集體建設用地上的租賃項目相對較少。如果要建集體租賃項目,先要征地,讓集體建設用地變成國有建設用地,才能繼續建設。
希望相關配套政策能盡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