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新的保險合同;
2.按原條件訂立“換發證書”;
3.以續保保費的“續保收據”作為續保憑證,所有情況按原政策辦理。
續保通常是指短期醫療保險每年保障壹次。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出險,保險公司往往會在賠付後第二年無法續保。保險公司表示,這是因為即使被保險人治愈了,復發的風險還是很大,而且現在慢性病發病率也很高,保險公司續保風險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