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租賃的標的物是作為不動產的房屋,不同於其他財產,是壹種特殊的物,而不是壹個物種。
3.房屋租賃是壹種雙重服務、有償的法律行為。在房屋租賃關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出租人有向承租人交付房屋的義務,承租人也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4.租賃中不發生產權的轉讓或轉移。房屋所有權人只是在租賃期間將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權利有償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並不取得房屋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