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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裏不寫租金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是,房款是合同中的必備條款。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首先看證件是否齊全。作為買家,妳需要關註:1。查看賣方是否擁有房屋所有權。這個可以去房管局查查賬本解決。出賣人有配偶的,原則上應當由配偶共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2.考察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張權利的風險,也可以通過查書來解決,查書會顯示是否有其他權利人,比如抵押權人。如果有,那麽這樣的房子不能買,或者賣方辦理後可以買;3.如果房子是幹凈的,那麽就要註意交房時間,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以及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4.明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時間和條件,約定出賣人協助辦理手續的義務和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