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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學需要什麽材料證明?

法律分析:

1.學期結束前壹周,由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聯系並在戶籍所轄小學辦理學位登記;咨詢辦理過戶手續的具體時間;

2.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向學校確認轉學後,向就讀學校申請轉學;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出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信息,並將相關轉學信息錄入電腦;

4.轉學到學校憑轉學證明和學籍信息接收學生,並辦理相關手續。

家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學生的轉學聯名信;

2.學生的戶口本及與父母相同的戶口本復印件,居住房屋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租賃合同);

3.xx市小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

4.學生健康記錄卡(或xx市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法律依據:

關於加強治理切實維護中小學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

第壹條嚴格審核中小學招生計劃,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核定的辦學規模,審核年度招生計劃(招生人數、班數、班數),編制下達中小學年度招生計劃文件。實施招生前,應在全省中小學生信息管理系統中設定所有中小學校的招生計劃數。開學前要核定班級人數和班級人數,按規定嚴格控制班級人數。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隨意突破招生計劃或者擴大班級規模。因特殊原因確需超過批準的招生計劃數的,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采取先審批後招生的方式,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招生。

第二條嚴格按照規定確定學校招生範圍。公辦小學和初中的招生要嚴格按照就近學區的要求進行,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改變招生區域。公辦普通高中應當在本地範圍內招生,未經上壹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跨地區招生,也不得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後轉入公辦普通高中。為維護我省招生的穩定和秩序,支持民辦教育發展,民辦中小學應以本地招生為主,跨區招生納入生源地招生計劃,設區市的跨縣(市、區)招生由設區市教育局統籌;涉及跨區招生的,由省教育廳負責統籌。民辦中小學跨區域招生結束後,學校應及時與學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招生名單,並移交學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