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的公租房申請條件規定,城市住房困難家庭必須申請公租房,家庭成員必須具有當地城市常住戶口5年以上,並在當地實際居住;2011,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200元;
北海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1,無房或現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人均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
北海公租房申請條件2。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租住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主城區人民政府或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均可申請。
北海公租房申請條件3。新入職員工必須18周歲,未婚;就業5年以上的城鎮戶籍;申請時在當地工作不滿5年;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個人收入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符合主城區人民政府或本行政區域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方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北海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新職工結婚後,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申請公租房的外來務工人員應年滿18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