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憑證丟了怎麽辦?
完稅證明可以補辦。根據《稅收票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第四十六條規定,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稅收票證,需要稅務機關另行提供的,應當登報聲明遺失,並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款經核實已繳入國庫或從國庫退付的,稅務機關應開具完稅證明或提供原完稅憑證復印件。
完稅憑證包含哪些內容?
1,納稅人部分:
包括納稅人和個人的名稱、地址、銀行、賬號、電話、經濟性質和隸屬關系。
2.稅源:
包括稅種、類別、產品名稱、納稅單位、納稅數量、納稅單價、納稅總額、營業額、收入、銷售收入、所得稅、稅率等。
3、稅收部分:
包括應納稅額、總額、扣除額、應納所得稅、減稅或抵稅、附加收入、滯納金、預算科目等。
4、征管部分:
包括征收機關(委托代理人或扣繳單位)、填票人、審核人、填票日期、納稅期限、納稅期限和票證專用章等。
5.其他部分:
包括收入機關、預算級次、國庫部門和國庫印章、繳款日期、會計分錄、備註以及個別納稅憑證的壹些具體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