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我租的房子,在我提前和房東協商解約後,房東發現室內物品損壞,要求我賠償。我還要承擔這個責任嗎?

我租的房子,在我提前和房東協商解約後,房東發現室內物品損壞,要求我賠償。我還要承擔這個責任嗎?

1.在租賃期間,妳有義務保管好房子裏的物品。如果物品損壞,妳又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應該賠償。

2,但是房東首先要證明物品是在妳租賃期間損壞的。他首先要證明物品在他租給妳的時候就在那裏,第二,當時物品狀況良好,第三,收回房子的時候物品已經損壞。有經驗的房東壹般會列壹個物品清單,在交房收房的時候讓租客簽字,否則房東很難證明上面說的三點。從妳說的情況來看,房東收回房子的時候沒有發現任何損壞,所以不能追究妳的責任。

3.妳的租賃合同已經解除,這不能免除妳的賠償責任。比如妳欠了壹個月的房租,即使解除合同,房東仍然有權利收回房租。關鍵是看房東能不能證明妳對貨物的損壞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