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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忙提供壹些鄰裏矛盾的案例,最好是鄰接權糾紛。

昨天,壹場關於環境汙染糾紛的官司在海珠區法院開庭。因小區樓下某餐廳油煙、噪音汙染令人難以忍受,海珠區尚都路雅景苑業委會將該店經營者及業主起訴至法院,要求該店經營者立即無條件停止餐廳排放油煙、噪音等侵權行為,並要求該店業主公開賠禮道歉,保證今後該房屋內不再發生此類侵權行為。

居民都是烏煙瘴氣。

據雅景園業委會主任吳家穗介紹,去年6月5438+10月,該店經營者梁利用店家廣州市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小區樓下壹店鋪經營餐館。營業時間壹般為早上6: 30至1: 30。餐廳開業以來,油煙廢氣直排,顧客吃喝的噪音和服務員廚師的喊叫聲每天從早到晚。

據了解,位於商都路的雅景苑是壹個9層無電梯小區,業主500多人,交房時間大概四五年。有小區居民表示,這種煙霧彌漫的日子已經持續了三個多月。

另壹位業主告訴記者:因為樓下餐廳產生的油煙、噪音等問題,樓上住戶與樓下餐廳經營者多次發生糾紛,甚至有住戶因不堪其擾,從樓上往樓下餐廳潑水,引來了警方介入調解。業主多次向城管、環保、工商部門投訴。

小區業委會曾向廣州綜治辦反映,小區業主投訴樓下餐館占道嚴重擾民,市綜治辦迅速處理,使情況有所好轉。但由於雅景苑小區的規劃沒有餐飲功能,沒有壹家店鋪規劃了專門的煙道。據該小區業委會介紹,該小區壹樓廣州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購買的壹個商鋪,從2003年初開始出租給他人做飯,涉嫌違規。依據是廣州市去年發布的《關於防治餐飲服務汙染擾民的通知》第三條:“建築物所有權人不得自行經營無餐飲服務規劃功能和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建築物,或者出租、出借、承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設立可能產生油煙、惡臭、噪聲、振動、熱汙染、光汙染的餐飲服務項目”。由於店主的反對,店裏之前經營的兩家餐館不得不相繼倒閉。

餐廳工作人員稱“店主霸道”

樓下的餐廳工作人員昨天告訴記者:“這裏的老板很霸道。”對於餐廳是否有工商執照,是否違法經營食品,餐廳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記者從小區居民和物業管理人員處了解到,餐廳所在的店鋪在2003年8月前壹直以“綠雅”的名義經營毛巾、內衣等日用品,與小區居民相處融洽。但現在這家店用來經營餐館,因為油煙、廢氣、噪音等汙染,已經嚴重影響了小區居民的相鄰權。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當事人造成障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商鋪的所有人和經營者與其他住戶相鄰,因此在使用商鋪時,不得侵害其鄰居的合法權益。

該商鋪業主廣州市食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代理人表示:對於該商鋪,公司於2003年與潘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運營商是潘,不知道小區業委會說的運營商梁是誰。該公司未與梁簽訂任何租賃協議,因此不存在承擔連帶責任的事實依據。梁的經營行為與店主無關。根據民法通則,環境汙染是壹種特殊的侵權行為,其民事責任應由汙染者承擔。而且當時的租賃合同中,也有條款規定,在未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店鋪不得從事餐飲、餐廳服務。

商業店鋪應遵守相關規定。

據業委會成員透露,經營者潘某和梁某可能是轉租。但是,無論誰是經營者,都應該遵守《廣州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禁止在不含商業裙樓的居住建築、配套規劃有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與周邊居住建築距離小於5米的場所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廢氣、惡臭或者其他有損人體健康氣味的餐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