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此,雖然代理人簽訂合同,但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並讓對方知道自己是代理人。員工作為代理人代表企業簽訂合同的,應出示公司授權委托書或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公章。
擴展數據:
他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沒有授權委托書時,該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追認後才有效。根據法律規定,未經授權委托的事項,須經當事人追認後方能生效。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壹個月內追認。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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