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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南京壹般租房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您好,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有約定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無限期租賃;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但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無限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方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房屋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有義務返還所租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房屋,承租人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並征得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租賃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並保證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損失。未約定租賃期限,房屋所有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壹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責令其搬遷;承租人搬家確有困難的,可以給予壹定時間找房或者騰退部分房屋。#妳好,《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的續簽,為20年。提示①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為20年,即當事人簽訂的每份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合同未按指數級簽訂或多份租賃合同總租期不能超過20年。(2)租賃期限屆滿時,當事人續訂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3)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但超過20年的部分租賃期限無效,即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相關閱讀:什麽是無限期房屋租賃合同?什麽是無限期房屋租賃合同?無固定期限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的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幾種形式:(1)非書面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提示?【更多】什麽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什麽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幾種形式:(1)口頭或書面形式,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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