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什麽原因讓胡這個暴徒做出如此喪盡天良的事情?是人性的泯滅還是道德的淪喪?今天,請跟隨邊肖走進江西惡性撞人案,壹起探尋案件背後隱藏的真相。
胡出生於1973。他從小在農村長大。他家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二。據胡家的親戚說,他從小脾氣倔,愛鉆牛角尖,沒有知心朋友,喜歡賭博,靠幫人開貨車為生。
2012的壹天,胡像以前壹樣開著貨車拉貨。當我們到達濱海高速公路的鬥門入口時,我們遇到了正在執勤的公路官員。路政人員發現胡駕駛的重型貨車超載,要求其停車檢查。然而,胡並不配合。而是強行設卡,逃往外地,卻被警方半路攔截。
整個破卡過程充滿危險,導致壹名交警手臂受傷,撞上護欄。法院於2013年3月判處胡有期徒刑11個月。但胡當即表示不服,繼續上訴,但二審仍維持原判。
出獄後,胡對判決非常不滿,認為量刑過重,聲稱自己沒有毆打執法人員。此後,他多次到北京上訪,但很長壹段時間都沒有結果。不僅如此,早在2009年,因為和妻子關系不睦,兩人就草草離婚,留下兒子和自己壹起生活。
出獄後,他的兒子經常與人打架,並拒絕改變對他的教育,這使胡非常頭痛。以上種種都導致了胡內心的崩潰,對這個社會失去了希望。因此,胡決定開始自己的報復行動。
2016 65438+10月19早上7點多,胡從朋友那裏借了壹輛白色越野車,開始實施自己的屠殺計劃。胡開著壹輛白色越野車,從奉新三小到奉新壹中壹路撞人。其中兩名學生被卡在車輪下,被拖了十幾米遠。在這種情況下,4人死亡,18人受傷。
據目擊者稱,胡在撞人後試圖用刀割自己的肚子自殺,但被及時趕到的警察制止。2016年8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最終判處胡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胡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對於受害者來說,他們是無辜的。胡之所以走上這條不歸路,既與他自己的選擇有關,也與這個社會的某些制度有關。我們應該從這件事中吸取慘痛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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