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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水開私立幼兒園需要什麽條件?

根據《山西省幼兒園辦學基本標準(試行)》,在山西文水設立民辦幼兒園需具備以下條件:

壹.設置和規模

1.幼兒園設置應本著“因地制宜、規模適度、交通便利”的原則,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的要求,結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學生變化趨勢,兼顧交通、環境、服務半徑等因素。,統籌規劃,布局合理,獨立設置。

2、幼兒園的設置需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全市原則上每5000人有6個班的幼兒園1,10000人的幼兒園1。城鎮新建住宅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支持建設幼兒園。城市幼兒園規模應為6-12班,壹般不超過360人。

人口較少的農村地區幼兒園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縮小辦園規模。人口密度高、有條件的行政村可單獨建園;人口密度小或偏遠地區的行政村可依托鄉鎮中心幼兒園舉辦分園;人口少、距離近的行政村可以聯合辦園。有條件的農村小學可附設幼兒園(班)。農村幼兒園的規模壹般應在3個班以上。適齡兒童人數不足3個班的,可以舉辦獨立幼兒園班。

3、幼兒園選址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選在地質條件好、環境適宜、空氣流通好、日照充足、交通便利、場地平坦、排水通暢、基礎設施完善、周邊綠色植被豐富、符合衛生環保要求的區域。

(2)要避開地震危險區、地質災害和洪澇災害可能發生的區域等不安全區域,避開油氣管道和高壓供電走廊。

(3)與鐵路、機場、飛機起降航線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衛生防護距離。避開交通要道、建築物陰影區等。

(四)不得毗鄰市場、娛樂場所、化工廠、洗煤廠、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垃圾轉運站、汙水處理站、供熱加壓站等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嘈雜、雜亂場所,避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等危及兒童安全的場所。不應與通信發射塔(站)等電磁輻射強的場所相鄰。

(5)高層建築內不得設置幼兒園。幼兒園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兒園應當有獨立的出入口、相應的室外操場和防護設施,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6)符合其他相關安全衛生防護標準的要求。

4.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壹般為:小班(3-4歲)25人;中產階級(4~5歲)30人;大班(5~6歲)35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人數應當適當減少。幼兒園可以按年齡分班,也可以混合班。幼兒園招收體檢合格的適齡兒童。

二、園林建設

5、幼兒園的設計和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建設標準和建築設計規範。新建、改建、擴建幼兒園必須先規劃、勘察、設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新建幼兒園必須符合各項用地指標、區域建設規劃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幼兒園設計建設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環保、美觀的原則,功能分區明確,布局合理,便於銜接,符合保育教育的要求。

6.幼兒園應獨立設置,有圍墻、大門和值班室,防止外人和車輛隨意進入。在園門外,應設置人流緩沖區和安全警示標誌。

7.幼兒園建設用地包括建園用地、戶外活動場地和集中綠化用地。各類建設用地面積符合國家教委和建設部《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88]建建字第108號)。

8.花園洋房的建設用地包括建築物占用的土地、公園內的道路和廣場、建築物周圍的通道、房前房後的零星綠地等。

9.室外運動場地應配備遊戲場地、運動器材場地、30m直跑道、沙池、打球池、種植園等。其中,操場包括硬化操場和草地、沙地等軟質操場。

10.集中綠地包括集中綠地和自然生物園。綠地內禁止種植有毒多刺植物。

11.幼兒園由活動及輔助用房、辦公及輔助用房、生活用房組成。園林建築和各類房屋應符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教委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87]466號)。

活動輔助室包括幼兒班活動室和多功能活動室。其中,幼兒班活動室包括活動室、臥室、衛生間等。每個班要成套設置,活動室和宿舍可以合二為壹。

辦公及輔助用房包括辦公室、資料室、會議室、保健觀察室、晨檢接待室、隔離室、作品展覽室、儲藏室、警衛室(接待室)和員工衛生間。上午接待室應設在幼兒園門口,必須通風良好,光線明亮,可與接待室合二為壹。其他輔助用房可根據實際情況合並使用。

生活用房包括食堂、開水間(不需要凈水或直飲水設備)、消毒間、廚房更衣室、配電室等。食堂應合理劃分功能區。

12、幼兒園建築不宜超過三層,小班生活及活動用房宜在二層以下(含二層),中班及大班生活及活動用房宜在三層以下(含三層),辦公及輔助用房所在樓層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3、幼兒園建築應滿足國家現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的要求,抗震設防類別不低於重點設防類別。建築防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建築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平房不應低於三級。抗震等級應與當地中小學建築相同。樓梯和走廊的設置、寬度、位置和形式應滿足使用要求,並符合安全疏散和國家防火規範的要求。幼兒園應根據消防要求,在園區和建築內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

樓梯不應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臺階。樓梯欄桿和機場安全防護欄桿必須牢固,應采用防止兒童攀爬的結構。園林建築要註意防撞設計,墻角、窗臺、暖氣罩、門窗豎邊必須做成小圓角(或安裝防護裝置)。

14.幼兒園活動室的采光和照明應符合《建築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2013)和《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的規定。應采取良好的自然采光、自然通風和空氣對流措施,冬季至日底層日照不應少於。

第三,設施設備

15.幼兒園應當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各類生活、護理教育設施和設備,滿足護理、教育和幼兒主動活動的需要。

16.幼兒園遊戲教具應當按照國家《幼兒園遊戲教具目錄》及其他相關要求配備,必須符合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環保要求。它們安全、衛生、豐富多樣,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具有教育意義。有條件的幼兒園可根據辦園特點配備相應的教具和設備。提倡使用天然材料和廢料制作教具。

17,幼兒園室外活動場地需開辟沙池、水池、種植園、餵食區等場地。配備相應數量的具有爬、攀、滑、鉆、蕩、平衡、摔等功能的戶外遊戲和運動設施。室外場地的大中型運動器材應固定安裝在松軟地面上,器材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室外場地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禁止使用全封閉的通道和滑道。

18.活動室設施:活動室應按教學、遊戲、生活設施設置。

(1)教學設施配備兒童課桌椅、電子鋼琴(或電鋼琴)、磁性黑板、電視機(或多媒體)等。兒童課桌椅應符合《學校課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2002)標準。材料環保無棱角,要根據孩子的身高來調整。

(2)活動設施應為各種遊戲活動配備足夠的教具和操作資料,並應配備適合年齡特點、數量充足的兒童讀物,每生5冊以上,最多不超過5冊。玩具和書籍是隨著孩子的發育水平、季節變化和教育內容及時變化的。玩具和書櫃是開放式的,大小和高度與孩子的數量和身高相適應,方便孩子自由取放。

(3)生活設施配備鐘表、保溫桶、水杯櫃等。保溫桶應有鎖緊裝置。每個生杯(無毒、不易碎、耐高溫),並有明顯標誌。

19.宿舍設施設備:宿舍內有適合兒童使用並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床上用品設備,每個學生壹張床。床的長度應滿足兒童身高的要求,床與床之間的通道不應小於60cm。

20.衛生間設施設備:衛生間包括盥洗室和廁所(盥洗室內也可劃分盥洗室區和廁所區),通風良好,地面防滑,易於清潔。衛生間配有適合兒童身高和數量的梳妝鏡、臉盆、毛巾櫃(架)。孩子們應該每人有壹條毛巾,有明顯的區別標誌。毛巾應保持合理的間距,並以安全的方式懸掛。廁所為沖水式,並配有適量的符合兒童生理特點的嬰兒坐便器或溝槽式小便器。應有洗滌池和與兒童活動區隔離的設施。

21.多功能活動室:多功能活動室應具有開展體育活動、藝術活動、遊戲活動、全園聚集、觀摩教學等綜合功能。音響設備、音樂舞蹈設施(電鋼琴、墻鏡、手柄等。)和會議所需的設施設備應根據使用功能配備。

22.幼兒園應配備與園所規模相適應的辦公設備,包括辦公桌椅、資料櫃、儲物櫃、電腦、打印機、數碼相機、電話等。幼兒園要聯網。

23、幼兒園晨檢室、衛生室、觀察室應配備必要的衛生保健設備,包括保健箱、簡易外傷處理設備、消毒劑、溫度計、手電筒、體重秤、對數視力表、常用外用藥品和衛生消毒設備。

24.為幼兒提供正餐和午休的幼兒園,應當配備必要的餐飲和生活設施,包括衛生用具和食堂設施。食堂應配備蒸飯器、和面機、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設備和防蠅、防鼠、防塵、防腐、消毒等設施,並符合《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衛生部令第14號)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5438+)

25.幼兒園應當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設備、應急照明設備、防盜防暴力安全設施設備,並設置快速疏散標誌。關鍵部位和區域應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設備。

第四,教職工。

26、幼兒園應當按照《幼兒園工作人員配備標準(暫行)》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做到持證上崗。幼兒園教職員工應當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熱愛學前教育,關愛幼兒,具有良好的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27、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的全日制幼兒園,或配備3名專任教師。寄宿制幼兒園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壹名保育員。

園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學歷和崗位要求,具有教師資格,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具有三年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和壹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取得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專職教師應當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護士應高中畢業以上,並接受過兒童護理方面的職業培訓。

保健人員、炊事員等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格,並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配備。

幼兒園應積極開展壹崗多責,提高用人效率。幼兒園聘請外籍教師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28、所有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幼兒園工作人員患傳染病期間,暫停其在幼兒園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記錄和精神病史的人不允許在幼兒園工作。

動詞 (verb的縮寫)財務擔保

29、幼兒園舉辦者應依法籌集教育經費。舉辦者必須有合法穩定的資金來源,用於幼兒的保育和教育,保障教師的工資福利,維護、擴建和購置必要的設備設施,保證幼兒園的正常運轉。幼兒園舉辦者應當依法保障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實行同工同酬。

30.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預決算審計制度,確保收支分離,賬目清晰,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產權登記和監管制度。

31.幼兒園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等相關內容應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32、兒童餐按成本收費,獨立核算,專款專用,每周向家長公示兒童食譜,每月向家長公開賬目。嚴禁克扣兒童餐費。

33.幼兒園不得收費,不得通過銷售或者變相銷售教輔、圖書、被褥、衣物等謀取利益,不得以開辦各種超長班、興趣班、實驗班等名義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贊助費、捐贈學費、建園費等與入園有關的費用。

不及物動詞保護教育

34、幼兒園應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規範》的規定,貫徹教育與保健相結合的方針,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會同衛生保健部門,做好在園適齡兒童體檢、在園兒童定期體檢、預防接種證查驗、傳染病預防和健康教育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應為兒童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食物應衛生安全,搭配合理,營養充足。

35.幼兒園要根據幼兒的身心發展特點和季節特點,制定合理的壹日生活制度。壹般情況下,保證孩子每天戶外活動時間不少於2小時(寄宿制學校不少於3小時),其中身體活動時間1小時(寄宿制學校2小時)。

36.幼兒園貫徹《幼兒園工作條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3-6歲幼兒學習與發展指南》,尊重幼兒人格和權利,遵循幼兒身心健康成長規律,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寓教於樂並重,關註幼兒個體差異,引導幼兒全面健康人格發展。

37.幼兒園要註重環境的營造,設置各種區域活動空間,配備遊戲材料,滿足幼兒的遊戲需求。

38.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成長規律的活動,堅決防止和糾正幼兒園教育小學化。

39.幼兒園要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區的有利條件,豐富和拓展教育資源,加強與家長的聯系,實現家庭教育。

七、園林管理

40.幼兒園應當認真執行《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條例》,端正思想,規範行為,依法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自覺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管理、年檢和檢查。

41.幼兒園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園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等民主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檔案管理,加強科學管理和民主監督。

42.幼兒園舉辦者為幼兒園發展提供穩定的環境,保證園長、教師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更換或解聘園長、教師。

43.幼兒園應制定科學的年度工作計劃,定期部署和總結工作。每學年結束時,應將工作情況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隨時報告。

44.幼兒園應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加強“三防”建設,加強幼兒園安全能力建設,加強教師和幼兒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演練,實現崗位安全責任全覆蓋,紮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加強家訪溝通聯系,確保在園幼兒安全健康。

45.幼兒園應當建立教研制度,支持和鼓勵教師參與教研、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和對外交流,提高保育教育水平,促進教師專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