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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北京市居住證時,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是否包括住宿借讀證明?非親屬可以給申請人出具住宿或借款證明?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包括食宿證明。申請人辦理居住證業務時,房屋所有人或戶主出具的住宿借讀證明只屬於在京居住證明,申請人可以不是直系親屬。根據《北京市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1)擁有房屋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應提供商品房買賣網上合同。(2)租房:租住居民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上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及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戶口簿第壹頁和本人頁復印件,以及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和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3)居住在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