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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國有土地租賃

14記者了解到,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決策部署和山東省委省政府、濟南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強自然資源保護和規劃服務,支持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地和項目建設, 並確保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兩不誤”,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要素保障和規劃服務的方案。

加強對土地要素的保護?

1.高級土地利用指數。對急需落地的項目,實行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先行制度,在省分配用地指標前進行用地審核報批,推進各方面工作,確保急需的重點項目落地。?

2.支持疫情防控用地。為預防和控制疫情,醫療衛生設施、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等生產所需土地可以優先使用;疫情後需要永久用地的,完善用地和規劃手續;屬於臨時用地的,恢復原狀並及時歸還。?

3.充分利用現有土地。鼓勵企業通過自主、合資、入股、轉讓等方式實施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快盤活閑置土地。對於因資金不足而有閑置土地的企業,如發現非惡意囤積、投機行為,在企業承諾所借資金僅用於該閑置土地開發建設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降低企業業績風險?

1.允許延期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土地已出讓,2020年6月23日(含)後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或土地出讓協議的,競買人可申請延期簽約。簽署了《土地交易確認書》的,延長簽署時間為疫情消除後3日內;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延期時間為疫情消除後10天。?

2.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醫療衛生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等工業用地,在65438+2020年10月23日(含)期間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根據受讓人申請,順延至疫情消除日後10個工作日(含);其他用地項目,2020年10月23日(含)起65438+期間內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應受讓人要求,可在合同約定的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基礎上順延1個月,出讓金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

3.暫停啟動(竣工)現場驗證。需要申報開工(竣工)的,先辦理施工許可證、規劃核實證明、現場照片等電子材料,待疫情結束後再核實原項目現場和紙質材料。因疫情原因導致工程不能按期開工(完工)的,從2020年10月23日65438+至我市疫情消除後10日,不計入違約責任。?

4.允許土地被回收,簽署和交付土地延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按[2019]42號文件執行。對已向被收回方發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簽約通知書》的,我市疫情結束後65438+2020年10月23日(含)至10日期間,在提前計算簽約時間時予以剔除。對已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土地交付時間的,收回方可申請延期交付土地,延期時間由2020年10月23日(含)65438+延長至我市疫情消除後10日。上述條款中的“消除疫情日”以市、縣兩級地方人民政府不再限制人員流動和項目開發建設之日為準。投標人、受讓人和用地單位所在區域的疫情消除日期晚於宗地所在區域的,以投標人、受讓人和用地單位所在區域的疫情消除日期為準。2020年6月23日(不含)前發生的涉及上述條款的違約行為,不計入疫情期間違約責任。?

加快規劃審批服務?

1.開辟疫情防控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新建疫情防控醫療衛生設施,項目計劃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先行建設;新建與疫情防控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生產和疫情防控項目相關的市政設施,可在符合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前建設。疫情消除後,經評估符合要求的,應當重新辦理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現有建築改建或改造為疫情防控衛生設施,不需要規劃審查和審批。2.全力保障落地項目建設。進壹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要求,提高效率,全力推動重點區域項目、實體經濟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基礎設施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見效。?

3.加快新建設項目的規劃和準備。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齊魯科技創新走廊、中科院濟南科技創新城、國際醫學中心等重點區域規劃,確保項目落地,形成集聚效應。積極對接土地運營平臺,提前規劃土地供應計劃,及時與環保、名泉保護、公共設施等主管部門對接,科學配置民生設施,確保項目盡快落地。?

創新窗口便民服務?

1.實行“不見面”審批服務。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官方賬號等。提供網上申報、證照快遞服務,推行網上報建流程、辦事指南、公眾咨詢電話掃碼,提高服務便利性。對必須核驗的原件和已辦理的證照,提供“快遞”服務,讓企業和群眾足不出戶就能辦事。?

2.推進“互聯網加房地產”登記預約。加強“互聯網加房地產”網上服務,完善網上辦理服務指南,倡導網上辦理。確需到窗口辦理的,推廣電話、網上預約,提供電子證照服務,壹次性辦好。?

(齊魯晚報齊魯?記者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