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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匯貸款管理有什麽規定?

1.國內外匯貸款管理有哪些規定?

國內外匯貸款管理有什麽規定?為了有效運輸外匯,促進經濟發展,出口創匯,特制定本辦法。第壹章貸款對象第壹條凡具有獨立經濟核算、法人資格、外商投資(包括僑資、外資、中外合作)的企業,因生產、建設、貿易等原因外匯流動時,均可申請本貸款。第二十二條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範圍包括:1。國有建築安裝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等所需的外匯流動資金。對外承包工程和國內外房地產開發的勞務輸出;2 .建築企業和工程承包公司所需的外匯流動資金;3 .建材供銷企業從事進出口業務所需的外匯流動資金;4.進出口貿易公司所需的進出口貿易外匯流動資金、打包貸款、出口押匯、透支往來外匯存款(批準貸款)、押匯企業進口的原材料和工業企業生產貿易所需的外匯流動資金;7.經銀行批準的其他外匯流動貸款。第三章貸款限額:自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外匯貸款合同簽訂之日止,壹般不超過半年,最長不超過1年。第四條貸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銀行的籌資成本和同業水平確定。貸款利息壹般按季收取,浮動利率。第四章貸款條件和申請第五條借款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法人資格;2.掌握著至高無上的權威。外匯使用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外匯(轉貸款)登記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外債宏觀管理,提高地方和地方部門對外匯資金使用的決策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際商業貸款供求管理的通知》中“進壹步完善外債登記和統計監測體系,無論是直接從國外借入還是國內轉貸,均應納入國家外債統計監測體系進行登記”的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匯(轉貸款)是指境內單位使用的下列以外幣承擔合同還款義務的外匯資金: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

2.國際金融轉租和國內外匯租賃;

3.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

4.其他形式的再融資。第三條國家對再貸款實行綜合登記管理制度。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負責轉貸款的登記、管理和審批。第四條使用再貸款的單位應在每筆貸款合同或再貸款協議簽訂後10日內,持有效合同或再貸款協議復印件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再貸款登記手續,領取再貸款登記證。第五條貸款轉讓後,用戶應根據以下情況及時填寫《貸款轉讓登記證》,並於次日將復印件送當地外匯管理部門:

1.使用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貸款的單位,應填寫貸款支付通知;

2.信用證支付的轉貸款應在貸款支付後填寫;

3、在中國開立營運資金賬戶的,填寫營運資金賬戶;

4.租賃再貸款應在設備正式使用時填寫。第六條轉貸款到期償還本息或租金時,使用人應持《轉貸款登記證》和《償還本息或租金通知書》提前到當地營管部辦理還本付息或租金支付審批手續。開戶銀行憑外資管理部的批文辦理還本付息或支付租金手續。第七條貸款本息或租金支付完畢後,用戶應根據銀行付款憑證填寫轉貸款登記證明,並於次日將復印件送當地營管部。第八條使用人應在每筆再貸款本息最終償還後壹周內,向當地營管部繳銷再貸款登記證。第九條直接使用外匯現金或額度償還轉貸債務的中間轉貸管理部門,也需辦理轉貸登記手續,但可采用月結單形式。第十條銀行應嚴格執行規定,憑登記證明和批準文件辦理貸款轉讓、還款和租金支付手續。辦理收付手續後,應及時將收付憑證送當地涉外管理部門,以保證登記雙線核對制度的實施。第十壹條違反本辦法上述規定的,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可根據情節處以相當於貸款金額3%以下的人民幣罰款。第十二條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尚未償還的轉貸款,應於發布之日起至1989年底在當地營管部辦理登記手續。第十三條對境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貸款逐壹登記確有困難的地區,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可以委托債權人以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編制的再貸款月報形式代為登記。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05年6月5438+0989 165438+10月15日起施行。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3.國內外匯貸款管理有什麽規定?

第壹章貸款對象第壹條凡有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僑資、外資和中外合資企業,下同),因生產、建設、貿易等原因外匯流動時,均可申請本貸款。第二章貸款使用範圍第二條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範圍包括:1。國有建築安裝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等所需的外匯流動資金。承包海外工程和國內外房地產開發;2 .施工企業和工程承包公司承建外商投資項目所需的外匯流動資金;3 .建材供銷企業從事進出口業務所需的外匯流動資金;4.進出口貿易外匯流動資金、打包貸款、出口押匯、經常性外匯存款透支(核準貸款)、票據貼現及進出口貿易公司所需的其他資金;5 .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和貿易所需的外匯營運資金;6.工業企業進口原材料和來料加工裝配所需的外匯流動資金;7.經銀行批準的其他外匯流動貸款。第三章貸款期限和利率第三條貸款期限自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外匯貸款合同約定的全部貸款本息還清之日止,壹般不超過半年,最長不超過65,438+0年。第四條貸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銀行的籌資成本和同業水平確定。貸款利息壹般按季收取,浮動利率。第四章貸款條件和申請第五條借款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獨立的經濟核算和法人地位;2.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使用外匯的文件;3 .外匯使用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還款能力可以

4.銀行開辦外匯業務的準入條件是什麽?

1)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外經營權或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二)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款等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外匯收入。

2.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立條件

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下列資本項目可以通過開立外匯賬戶保留外匯:

(1)境內機構舉借外債、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債轉貸款、外匯貸款;

(二)境內機構用於償還境內外外匯債務本金的外匯;

(三)境內機構股票發行收入外匯;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中外投資者以外匯投入的資本;

(五)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匯入的外匯;

(六)境內機構資產存量變現所得外匯;

(七)外國法人或自然人在境內買賣b股的外匯;

(八)外匯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