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要求變更。如果約定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30%,可以認為約定過高,要求降低。如果房屋租金為每月1000元,約定的違約金金額為10000元,那麽違約方可以要求適當減少。
3.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按照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違約金並返還定金和超額房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