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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變更的條件是什麽?

壹、變更承租人的條件

由於直管公房的產權掌握在國家政府手中,政府對誰可以租用直管公房做了詳細的規定。只有滿足壹定條件,他們才能成為直管公房的新住戶。

壹般來說,變更承租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戶口遷出北京;

2新承租人與原承租人擁有同壹戶口簿;

(三)新承租人和原承租人在直管公房居住滿兩年的;

4 .新承租人無其他住房;

其他符合租賃條件的家庭成員均同意。

二、在幾種情況下可以變更租賃合同。

1.私有房屋租賃期間,經租賃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2、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承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生前與其同居的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多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應當協商確定壹個承租人。協商壹致的,出租人應當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出租人應當在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中確定壹個承租人,原承租人的原住地仍享有居住權。房屋在租賃期內改建、擴建、拆除、重建,導致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適用的,出租人應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三是公租房改變承租人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遷出;

2.與原承租人為同壹戶籍;

3.作為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同住兩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變更準備材料:

(壹)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並蓋章;

(二)公有房屋租賃合同;

(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註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簽署的同意轉讓的公證書;

(6)所有權轉移申請書。